消防工程系统竣工验收后,由施工单位主持,相关部门监督机构、施工、设计、施工等单位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1.系统建成后,应检查和测试系统的供水水源、管网、喷嘴布置及功能,并填写系统验收表。
2.系统的流量和助压试验应满足以下要求:通过启动消防泵,测量系统Z不利点试水装置的流量,助压应满足设计要求。3.消防泵房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应满足设计要求。(2)工作泵、备用泵、吸泵、出口管上的压力阀、信号阀的规格、型号、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出口管上的闸阀应锁定在正常开口位置。(3)消防泵应采用自灌水或其他可靠的水措施。(4)试验排水阀和排水管应安装在消防泵出口管上。(5)备用电源和自动开关装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4.消防泵接头的数量和进水管的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消防泵接头应进行充水试验,系统Z不利点的压力和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5.消防泵的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1)南京消防工程系统各端水试验装置、水流指示器、压力辅助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应满足设计要求。(2)打开消防泵出口管上的排水试验阀。当主电源启动消防泵时,消防泵应正常启动;关闭主电源,主备用电源应正常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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