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建设、规划、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规划和施工质量进行消防监督。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监督建设工程的消防规划。
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规划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规划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消防功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应标明标准、功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消防工程如何划分部分工程?
喷淋、消火栓、水箱、水泵应分为消防水工程、分项工程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供水系统。防火卷帘、防火门应分为消防间隔系统、分项工程防火卷帘、防火门。风机、排烟机应分为消防排烟系统、分项工程风机、排烟机。自动报警、消防通信、消防广播、消防联动应分为消防电气工程、分项工程自动报警、消防通信、消防广播、消防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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