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竣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具体经办人应当检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填写,并在验收前1日至2日通知施工单位做好验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3.消防监督员按照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到现场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各单位参与验收的介绍。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检查,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总结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汇报验收情况,按子项目进行汇报.单 项.综合程序评估.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录评价结论,初步意见建设.施工.设计等验收单位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不符合规范要求。
4.参与验收施工.施工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与者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予以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字。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写出批准表,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施工单位到窗口,出具收据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复审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根据提出的问题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向公共消防机构申请复审,复审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请材料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请材料与正常申请验收材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期限:
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检查消防验收申请材料。信息完成后,应当在10日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内发布《建设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建筑结构;
4.安全疏散及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及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检查消防产品的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审计意见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工程中是否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的功能和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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