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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施工和材料的要求
发布日期:2022-11-15     浏览量:213
  消防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类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嘴、水流指示器、消防泵、报警阀组、水泵接头等消防工程专用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质量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经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和使用。镀锌钢管、稳压泵、压力表、减压阀、止回阀、闸阀等消防工程通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通过国家相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

  采购时应确认消防产品的供应资格,是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特许经营供应商。产品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证书或质量证书齐全;铭牌设备,铭牌内容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产品包装完好,无雨或严重损坏;产品表面涂层完整,无严重划痕,备件及附件齐全,无损坏。

  消防工程施工

  安装前,应按照规范或技术标准中规定的批次、数量和方法进行抽样检查,以确定是否可用,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嘴应根据产品手册或其他技术数据的要求进行保管,重点关注自动控制系统中使用的电子产品,并满足防潮、防霉、高温、强磁场的特殊要求。

  在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口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项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审查结果负责。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审查的建设项目,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负责审查批准该项目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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