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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消防工程安装通用技术
发布日期:2022-08-31     浏览量:269
  广州消防工程安装通用技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广州气宇为大家解答。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备安装工程。

  2施工准备

  2.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图纸的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应当将图纸、资料报公安消防监察机构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2.2、从事消防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由公安消防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批,并颁发消防工程建设企业资质证书。

  2.3、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颁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2.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

  2.5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应满足以下条件:

  2.5.1.本市消防厂家应当持有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在本市销售的外国或外国消防产品,应在有效期内持有北京销售审查证书。在选择时,请检查证书中列出的产品是否与所需的产品一致。

  2.5.2固定灭火系统、耐火构件及耐火涂料应有效的国家质检中心检验合格报告。

  2.5.3消防电子产品应具有有效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2.5.4选用的高低压柜和各种箱式屏风必须采用机械部门和电力部门批准的指定工厂生产的产品;进口电气产品必须具有国家商检局批准证书、证书和设备铭牌。

  2.5.5建筑电气建设中使用的电线、电缆、开关等产品应符合中国电气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电气产品应具有安全认证委员会的安全认证要求,电气产品应具有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并具有设备上的合格证书和铭牌。

  2.5.6选用的各种钢材,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应出具材料证明和证书。

  2.5.7各种主要配件、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2.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法的要求进行管理。

  2.7施工管理人员,如施工人员、质检人员、材料人员等应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也应持证上岗。

  2.8、为保证工程质量,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

  2.9.施工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并认真执行相关的消防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施工工艺及相关图集、工厂数据等施工要求。

  2.10.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填写应与工程同步。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时,应向施工单位提交一套完整的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2.11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合格后再要求施工单位(监理)进行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单。

  2.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技术测试,并提交技术测试报告。

  2.13、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要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消防设施验收证书。否则,如果验收不合格或未经验收,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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